logo

tel

首页页头二维码
内页大图

新闻资讯New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推荐

今年兰州老旧小区再加装245部电梯 须满足四项“硬杠杠”

来源:胡淼山

  • 兰州日报
  •   作者:胡淼山  更新于:2019-04-19  阅读:0

         【本报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4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已全面启动,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245部。目前,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正在遴选出245部增设电梯的具体点位(单元)。据悉,今年,省、市两级政府共予以每部电梯20万元的补助,各区政府还将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早日造福群众。


    增设电梯具体点位正在遴选


        “今年,我市承担了245部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任务,按计划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增设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和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时间非常紧,目前这项工作已紧锣密鼓地展开。”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继贤介绍称。

    微信图片_20190419165218.jpg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区级落实”,“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工作原则,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监督,各区负责增设电梯具体实施工作。同时,由各区实行联审联批;涉及市级审批职能或权限的,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全力配合,确保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4月15日前,要安排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政策讲解和动员宣传工作,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4月底前,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9月15日前,完成各增设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9月底前,督导做好增设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和财政补助拨付工作。


    加装电梯须满足四个条件


      当前,各县区正在遴选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哪些小区符合增设电梯的条件呢?


      据了解,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楼体为四层及以上的框架结构,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须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摊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审查业主征求意见及申报材料资料情况、维保方案等,审查合格后,报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提出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初步意见。


    增设电梯工作强化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同时,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增设电梯体量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


      在管理维护环节,业主还应当制定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本期编辑丨胡淼山

    本期校对丨马宏丽

    值班编辑丨张润山

    值班总编丨汪世伟



      icon
      联系我们
      地址: 兰州市和平路127号元富大厦
      Copyrights © 2019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上菱电梯有限公司 陇ICP备19000731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197号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页尾电话图片
      icon

      联系我们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